訓練主旨
以培養優良之動力小船駕駛,增進駕駛技術與船舶維護能力,瞭解航政法規、海上標誌,提升海上工作安全為目的。
受訓資格:
1.年齡限制:需年滿18歲,未滿65歲,男女不拘。
2.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身分證。
報考資格:
1.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、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,經判決有期徒刑 6 個月以上之紀錄,(附件一:測驗報名表)。
2.限定航港局”專用”體檢表,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或公立醫院,體格檢查合格,檢查有效期限為24個月(附件二:營業用體檢表)。
學科課程表
一、(海事法規)國際避碰規則
二、(航海常識)海圖圖例、磁羅經
三、(氣海象常識)船藝與操船
四、(船機常識)船機原理與故障排除
五、(通訊與緊急措施)海上求生、滅火與急救
術科課程表
| 上課天 |
08:00--17:00 |
| 第一天 |
直線前進、轉彎、倒車 |
| 第二天 |
離岸、靠岸 |
| 第三天 |
S 型 |
| 第四天 |
人員搜救 |
| 第五天 |
全程模擬 |
| 第六天 |
全程模擬及綜合測驗 |
考照流程
Step1 體檢 :
持「遊艇/自用、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體格檢查證明書暨駕駛執照(含測驗)核、換補發申請書」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檢合格。
Step2 報名並繳費 :於航港局公告測驗報名時間內報名繳費,並繳下列文件:
1.測驗報名表
2.營業用(NO38)/自用(NO37)動力小船駕駛測驗-體檢表。
3.最近二年內"一吋"脫帽半身相片5張。
4.國民身分證影本。
Step3 測驗 :
筆試及實作測驗。
Step4 榜示 :
筆試及實作測驗各科成績均達75分者為合格。
Step5 繳納證照規費。
Step6領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