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培養優良之動力小船駕駛,增進駕駛技術與保養船隻能力,瞭解航政法令、國際信號,海上休閒交通安全為目的。
報名資格 :具中華民國籍年滿18 -65歲(未滿) 、無重大刑事前科、無嚴重身障殘缺(需符航港局專用體檢合格者)
報名身分 :
天數 | 上午課程 | 下午課程 |
第一天 | 海事法規 | 避碰規則 |
第二天 | 航海常識 (磁羅經) | 航海常識 (海圖圖例、導航標誌) |
第三天 | 小船構造與小船操船 | 航法與航儀 |
第四天 | 船機常識 (船機構造與原理) | 船機故障排除 (船機保養與維修) |
第五天 | 海上通訊與求生 (V.H.F 遇險信號) | 船舶滅火與急救 |
第六天 | 海洋氣象 | 繩結及學科模擬測驗 |
上課天 | 08:00--17:00 |
第一天 | 直線前進、轉彎、倒車 |
第二天 | 離岸、靠岸 |
第三天 | S 型 |
第四天 | 人員搜救 |
第五天 | 全程模擬 |
第六天 | 全程模擬及綜合測驗 |
Step1 體檢 :
持「遊艇/自用、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體格檢查證明書暨駕駛執照(含測驗)核、換補發申請書」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檢合格。
Step2 報名並繳費 :
於航港局公告測驗報名時間內報名繳費,並繳下列文件:
遊艇/自用、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測驗申請書(含體檢表)。
最近六個月內一吋脫帽半身相片3張。
國民身分證影本。
成續單證明(一年內補考者適用)
Step3 測驗 :
筆試及實作測驗。
Step4 榜示 :
筆試及實作測驗各科成績均達75分者為合格。
Step5 繳納證照規費。
Step6 領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。